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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和后果、职业病保护措施和工伤保险,并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关单位应当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健康和权益,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岗位前、岗位期间、岗位应急健康检查和岗位后的医疗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工人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视为正常出勤,并承担相应费用。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者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有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职业病防治中,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健康及权益,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承担相应费用。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是否患上了职业病,这不是由劳动者个人说了算,当然也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为公平期间此时需要先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的认定,确定属于职业病范畴之后,才能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患了职业病的劳动者作出赔偿。 以上就是“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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