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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传播淫秽书刊、电...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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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
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要件: 第一,侵犯的主体,是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出借、展示、赠送、讲解的方式,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第三,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但不具有牟利的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目的,有的是寻欢作乐;有的是寻找刺激;有的是取悦于他人。如果为了牟利而传播淫秽物品,则构成刑法第363条第一款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不构成本罪。 第四,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主要借出借、播放、展示、赠送、散发、交换、讲解等行为,但这种行为必须是在公众中或者公共场所实施的。传播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的出于故意,但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依照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至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1期,第24页),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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