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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首先与转让单位签定协议;2.报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1)报规划部门申请书2)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划委员会批...
关于房产转让的办理手续 1、转让方须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让方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出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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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的手续如如下: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房地产权证过户需带证件包括买房需携带的证件和卖房需携带证件。买房携带证件:买方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携带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原件(已存校房产科)5、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如未婚.丧偶.离异需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所开具的单身证明15日内有效。持以上证件,买方本人.卖方夫妻双方及同住成年人一同到现场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卖方户口簿上同居的大人不能来,需要在当地公证处委托公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转让房地产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交付全款或首付款;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领取过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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