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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简易程序的适用不需要被告人同意。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被告不接传票,我们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如果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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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复杂的可延长三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以下是相关规定。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目前在法律中并没有在这个内容中规定拿判决书的这个内容,但是针对于这个案件的审理期限,大的范围有一个规定,一般在三个月左右,如果是一般程序,则需要六个月。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简易程序,顾名思义,就是简易,简单,方便,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比照普通程序进行简化,比如举证、辩论等程序可以省略一些;2、简易程序往往主要针对被告人自愿认罪、案情不复杂、争议不大等情况适用;3、刑事案件不用退回补充侦查了,将会由检察院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二十日审结,超过三年以上刑期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4、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这也是建立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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