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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保护。有下列特殊保护措施: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由国家工商...
驰名商标的认定以及特殊保护 1、驰名商标应当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一定的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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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国际上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的规定主要有《巴黎公约》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我国已先后正式加入了《巴黎公约》和协议,对其中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都没有作出保留,所以有义务履行相关规定,对成员国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同时,要使我国的名优产品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然要求解决本国驰名商标保护的问题。 (二)维护驰名商标权益人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 驰名商标凝聚了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服务提供者大量的智慧和劳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法宝,拥有驰名商标即意味着拥有卓著的产品信誉和广阔的行销市场。对广大消费者来说,驰名商标意味者产品质量高、形象好,甚至能够体现出消费者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对驰名商标的有效保护不仅关系到商标权人的利益,也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所需。 (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民族产业的体现。 驰名商标因其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商业价值易成为假冒、仿冒的对象,通过对驰名商标的侵权不仅可以省去巨额的市场开拓费用,而且能够迅速攫取可观的市场利益。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满足驰名商标条件的,其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方法: 1、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即使尚未申请注册,也应当保护为驰名商标,即他人复制和模仿该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 3、其他特殊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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