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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被起诉,应该积极应诉。 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该是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原告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被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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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犯原告第XX号“X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济损失XXX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XXX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XXX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XXX”商标在-XXX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原告为保全证据,在被告处公证购买了侵犯了原告知识产权的玩具,其中一件是XXX,侵犯了原告第XXX号注册商标“XXX”的专用权。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权利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知识产权的侵犯。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权利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具状人:XXX 二零一XX年XX月XX日 1.权利人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权利凭证、被侵权商标和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2.律师分析案件给出法律方案; 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收集侵权证据; 5.发出律师函(非必要); 6.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7.参与法院或工商调查、举证; 8.参加庭审或者调解; 9.取得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结果; 10.执行。
1、企业使用标识与涉案商标进行对比,企业使用的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企业使用商标的商品是否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即标识的对比和商品的对比,标识的对比就是两个图案的对比,遵从以下原则: 第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第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 第三,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商品的类似可以参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但主要看两个产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是否相同。 2、企业使用标识是否具有在先使用、合法来源等抗辩事由。如企业使用标识在先,则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或者企业使用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企业已经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也可以免于赔偿。 3、商标注册人自身是否使用涉案商标,如商标注册人本身从未使用过涉案商标,既然没有使用就没不存在损失,被诉企业可以免于赔偿,只要停止侵权即可。
原告:广东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犯原告第XX号“X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济损失XXX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XXX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XXX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XXX”商标在-XXX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原告为保全证据,在被告处公证购买了侵犯了原告知识产权的玩具,其中一件是XXX,侵犯了原告第XXX号注册商标“XXX”的专用权。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权利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知识产权的侵犯。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权利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具状人:XXX 二零一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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