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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书自受理之日起60日能出。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
医疗事故鉴定书自受理之日起60日能出。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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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二)、进行尸检时的申请期限。 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但尸体要保存患者死亡时物理、化学之状态参数受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殊大,故不能不有所时间限制。
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出具时间是:45日内能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的鉴定一般需要45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在收到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后45天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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