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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婚后可以不随迁户口);...
你离了婚要求迁移户口这是你做公民的权利!你原户口所在大队不给你开证明他们侵犯你的公民权利,你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你写个要求迁移报告,到你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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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年满60周岁,且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并且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岳父的户口可以投靠当事人的配偶(其户口应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把户口迁入到当地落户;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具体应当询问当地公安机关,以天津市为例,离婚后,才可申请将户口迁移回娘家。离婚迁移居民因离婚需从正室偶户内移出,落户亲属家里的,由落户地房主和户主陪同落户人亲自解决,不受理委托代办。经协议或裁判抚养的同户籍未成年娃儿能够随迁。提交: 1、落户地房主、户主填写的《非房屋所有人落户申请表》; 2、落户地《房本》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产权证》的,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正式《房本》或《购房合同》的提交房屋产权部门、售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落户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填写的《居民落户证明信》; 4、房主、户主及落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投靠人及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6、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奏效的裁判书原件及复印件; 7、落户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8、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手续。以上证明手续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参考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信息公开。
一,分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亲自办理: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单独的房屋产权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分户(不需要对方同意): 1、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同址分户手续。二,当事人有单独的产权,符合当地分户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同址分户,具体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需要对方同意):(一)前提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二)分户相关的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6、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分户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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