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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失业保险金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等资料。需要办理的资料如下:《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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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以下手续: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初审、复核; 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银行)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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