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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219条双方为法人申请执行期限是否修订为2年。

2022-10-06
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限均已规定为二年。原《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原《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三、新旧规定的区别新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2年,而且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并且统一了自然人和法人的规定。胜诉的当事人,不必再提心吊胆了,生怕时间被错过。而今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期限的延长,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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