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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对象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一、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以下情形...
1、在诉讼中当事人应当申请进行回避的对象包括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以及侦查人员。进行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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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 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 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 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 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 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 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民诉法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综上所述,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法院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回避决定书,在这样的决定书中会写清当事人申请事由及法院做出决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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