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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的子女可以由孩子父母或者监护人,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不会因为没有缴纳罚款而不给孩子上户口。但是违反国家和当...
超生的子女可以由孩子父母或者监护人,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不会因为没有缴纳罚款而不给孩子上户口。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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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上户口,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相应证件。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首先应到户籍所在地或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也可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保存支付的收据。支付的金额一般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实际困难时可书面申请分期付款。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当前居住地的,当前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前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当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当前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发现的,之后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个地方不会因为同样的事实再次被征收。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书,可以向儿童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
作为新出生的小孩,无论其是否属于超生,只要出生了,他(她)就是一条生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给其上户口,同时可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对计划生育部门能够征收的尽量征收,不能征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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