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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
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准生证,感谢您的提问,如有帮助到您,望采纳。 1、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夫妻需到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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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具体办理地点:(1)如果您老婆有工作,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2)如果没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3)还有一种情况,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2、应提供的材料:(1)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2)需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3)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服务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办证人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女方近期1寸照片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申请登记,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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