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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
1,先去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他们的资产(房产/存款/股票等) 2,申请强制执行,把它的资产判给你 注意的是,首先对方要有资产。 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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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执行中的债权如何债权转让的事,引入法院立、审、执对债权转让的配合审查机制,推行各法院间联动机制。因执行部门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精力无法兼顾。实践中,仅通过执行部门单兵作战不可能完全遏制债权转让人转让债权规避执行,这就需要在立案、审判的时候,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另外,我国地域广阔,当事人经济活动范围较大。要掌握债权转让人涉案情况,仅靠一家或几家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完善我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官案件信息搜索范围,便于执行法官全面搜寻并掌握债权转让人涉案情况,使其规避行为无法得逞。
第一,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 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即可以向有关 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三,如果 第三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则人民法院应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4、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 5、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6、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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