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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的日期可以推迟吗

2021-03-3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的特殊事由,不可以推迟。 受害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时间已经确定,因为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时间和诉讼程序都有时效性规定,没有合法的特殊事由的,提出推迟鉴定,不会被采纳。受害者不按期参加鉴定,将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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