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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没与对此做出具体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如果小孩父母和小孩的爷爷奶奶已经分户,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申...
步骤如下: 1、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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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如下: 1、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离婚后,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 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起诉状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参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 要求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权等,做出判决(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代为办理); 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户口迁回原籍的程序、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证件; 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户口迁移相关程序: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例如,投资移民的需要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等,大中专院校升学的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等,而婚姻类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等。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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