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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1、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把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让交警来处理,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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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30天,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是不是问赔偿问题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部分) 不成功,不收代理费!按法院判决或调解支持的数额:9-10级伤残按9%、死亡按3%收费,其它面议。其实律师费只占赔偿费中很少一部分,提醒大家一定要找个专业律师,否则影响的可不是区区代理费! 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其学子遍及公检法各部门,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诚心做人,用心做事,提供一次服务,结识一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创伤使身体复员和死者抢救期间所必需的医药费和治疗费用,凭县级以上直属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支付。结案后确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但交通事故伤者、残者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擅自在指定医院外多处就医的、开假证明骗取医疗费用的、治疗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伤或疾病的,所适用的医疗费不在赔偿之列。 (2)误工费:是指结案前交通事故伤者、残者和死者生前抢救治疗期间、参加事故处理期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这期间,收入没有减少的,则不赔付误工费。误工日期为实际误工的日期,一般以医院出具的证明、单位证明等为依据。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交通事故伤者、残者、死者生前住院抢救治疗期间所需补助伙食的费用。标准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是指交通事故伤者、残者、死者生前抢救治疗期间住院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不能自理,所需专门护理人员的费用。期限,以结案前的住院期间为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是没有工作的亲属或雇人护理的,护理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伤情危急必需24小时护理的,护理人数不得超过2人,其他情况为1人。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因交通事故致残而给残者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助费的具体数额,按照伤残等级的十级,依次分为100%、90%……10%十个档次。赔偿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是指因残疾而造成全部或部分功能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一般以国产的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计算费用时,也要把这些器具的使用年限、更新、修理费用考虑在内。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以及对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五级以上)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年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是指伤、残者就医、配制残疾用具、办理丧葬事宜、参加事故处理等的车、船票费。一般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病情较重或行动艰难等特殊情况,需乘出租汽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三等舱的,应事先与对方商量并经公安机关同意。 (11)住宿费:是指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制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等需要住院、住亲属家以外的住宿费用。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什么叫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抢救伤者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移动现场的车辆和伤者时,应当先设法标明其位置,特别应当保护现场的痕迹。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时,当事人应当做什么? (1)办案民警勘察事故现场、制作事故现场图,要求你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签字时,你应当签字。如你对办案民警绘制的现场图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在签字时注明; (2)办案民警向你询问事故情况时,你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 (3)办案民警因调查取证需要对你进行酒精、毒品测试时,你应当积极配合;即使你没有喝酒、吸毒,也应当接受测试; (4)因抢救伤者的需要,办案民警指定你(车主或车辆单位)预付医药费的,你(车主或车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公安机关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有哪些规定? (1)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届时应当立即归还; (2)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事故车辆,暂扣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束为止。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步骤)是怎样的? 普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处理: (1)处置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2)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认定事故责任,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给予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实施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3)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对事故损害赔偿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根据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哪几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能否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1)公开办案人员的身份; (2)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公开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公开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多少日?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调解几次?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未履行的,应该怎么办? 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满仍未达协议的,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调解终结书》或《调解书》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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