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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的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共同请求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维持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达成调解的还应当...
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一般为十天,不同情况下起算时间不同: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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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2、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3、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在此提醒每个机动车驾驶人要安全驾驶,遵循道路安全法规。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致死未履行和解协议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由此可知,公安交管部门需要在调解期限的第一天开始调解,并在之后的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那么调解期限的第一天是如何确定的呢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财产损失之日起。
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期限的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共同请求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维持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申请。达成调解的还应当签署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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