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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证明是对方本人的笔迹,即使借书的名字错了,起诉也是有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
可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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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名字写错,起诉是否有用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 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在法庭中,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可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诉讼过程中,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
1、同音不同字。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同音字而导致在追债中发生纠纷的案例常有发生。 2、使用小名或绰号。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很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彼此关系熟悉,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虽然日常生活中,这些小名、绰号能在一定范围内分清楚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就无法证明其人。 3、因方言导致读音一样的名字。几乎每个民族、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方言,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亲切感,但如果写进借条则会发生麻烦,如客家语言中“黄”和“王”都读成“王”音,在写名字时将“黄某某”写成“王某某”就可能会造成日后追债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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