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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起诉离婚办理流程首先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来进行一个诉讼起诉状的提出。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
重庆起诉离婚办理流程首先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来进行一个诉讼起诉状的提出。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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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子女出生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财产资料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对方居住满一年所在地(这个需要派出所或社区开证明证明在这个地方居住满一年)法院起诉。
1、提交申请材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2、审核: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再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与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再审,从收到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再审意见。3、公示:初审公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再审公示:对于符合再审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4、轮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5、建立文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文件,定期访问、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变动等相关情况。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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