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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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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东莞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东莞失业保险金额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80%失业期间有求职补贴,失业前12个月工资的15%计算。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根据国家规定,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价格指数的变化,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到12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6个月。求职补贴按月支付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下个月起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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