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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如果男女双方协议分割财产不成的,法院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一方有过错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具体协商财产的分割。二是双方时,会根据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判决是否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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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那么无过错方提起时,可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提起离婚的同时才能柱状损害赔偿; 2、过错仅限定于以上方面; 3.若双方均有过错,则不可主张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我国修改后的民法典增加了婚姻损害赔偿这一新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这一层面上,尚无具体的规定。对比修改前后的民法典,不难发现,修改前的民法典只在离婚财产处理时,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后来作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性规定。而修改后的民法典除了三十九条、四十条对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上作出规定外,还在新增加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中作出了四种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有人对此提出疑义,认为在离婚财产的处理中即已照顾无过错方,就无必要再规定损害赔偿内容。这是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不理解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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