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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他出具证明,证明原收据已经丢失,声明作废。用这个证明代替原缴款收据即可。...
离婚案件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长济律师建议当事人不要提高财产数额,多交诉讼费用。这是因为起诉后双方仍有庭外和解进行协议离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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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好离婚官司,证据很重要。当事人要想在离婚案件中占据优势,证据是决定性因素。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应当在案件起诉前收集充足的证据这里强调在起诉前收集证据是出于下面两个原因考虑: 1、起诉之后一般来不及收集全所需证据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后,必须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而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意味着,一旦当事人不能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从现有的案例来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想要在起诉之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所有的取证工作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往往只有几天,长的也只有十几天,当事人根本来不及收集所有的证据。 2、有些证据在起诉之后很难取到关于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事实的证据,在起诉之前,当事人还有可能取到,但是,当事人一旦起诉,对方就会谨慎从事,不会让人抓到把柄。因此,在起诉之后要想取得这类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此文仅供参考。
在书证的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尽量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一)分居的原因。《婚姻法》规定适用本项判决离婚时,法院应当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二)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逃避抚养责任,自然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三)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的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四)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两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是事实或分居未满两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以上就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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