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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所判处的的,也适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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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你所说的“取保候审期已过”应当区分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或者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不同阶段可以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一直到案件的审判结束,如果符合退还保释金的规定,才可以要求退还。
最长十二个月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因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在一般情形下,超过12个月且不存在其它情况的,应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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