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导致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

2022-08-12
刑法第390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往往成为侦查人员攻克行贿人心理防线的法宝,由此我想到可否借鉴这一规定,在受贿犯罪的法律规定中作出对等规定:“受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受贿行为并说出行贿人的,可以减轻处罚,受贿数额在一定程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由各省确定)以下的,可以免除处罚。”而不是像现行刑法那样只规定行贿人说出受贿人给予减轻处罚。这样的话就有利于对受贿人心理防线的攻击,同时也给了一些一时失足的干部立功赎罪的机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