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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被执行监视居住的,经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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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被执行监视居住的,经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于监视居住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申请解除。 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有: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决定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有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决定机关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审查属实后,应当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向决定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查符合条件后,可以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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