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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承包乙方的土地块,共计亩,分别位于: (1)号地块位于,亩,土地性质; (2)号地块位于,亩,土地性质。 2、上述承包土地经甲、乙双...
土地收益金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计算,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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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讲的土地收益包括所有权收益与使用权收益。所有权收益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一种收益,与广义地租的涵义相同。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与所有权收益相对的是土地使用权收益,即指土地收益中归土地使用者占有支配的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中使用权利的直接体现,是在土地经营活动中归其占有的土地经济性增值收益。
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土地承法(2003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
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方拒绝参与土地调整,要求种植原承包地的,在村民未实际耕种前,原则上支持其诉求。但对于全村村民已实际耕种的,要由村委会做出赔偿,赔偿数额一般按照减少土地面积的纯收入与剩余承包年限的积;对于分配的实际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并未减少和降低的,如承包方未种植实际分配的土地,请求继续耕种原土地的,亦以合同终止为由不予支持,赔偿数额按照未耕种土地纯收入与未耕种年限二分之一的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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