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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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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索赔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和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和总索赔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对于施工索赔证据的种类如下:(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索赔证据的种类排序即为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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