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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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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因医疗单位的过错给其造成损害或致其死亡,属于医疗单位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情形,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因医疗单位的过错给其造成损害或致其死亡,属于医疗单位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情形,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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