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不是必须交保证金,也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8年1月19日颁发的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不能把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项措施合并适用,只能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可以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等待审查不一定要交保证金,也可以提供保证人。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嫌疑犯、被告人等待审查,必须命令嫌疑犯、被告人提交保证人或支付保证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