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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辖西宁市.海东市2个地级市和玉树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个县级行政机关。因此,青海省律师收费...
省辖市、2个地级市和XX、XX、XX、XX、XX、XX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县级行政单位。因此青海省适用于西宁、海东、玉树、、、海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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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1、在刑事案件中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一般刑事案件。1、调查阶段:1000~5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3、一审阶段:1000~1万元/件。(二)经济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一、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三、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担任受害人和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以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二、公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免收100,000元以下。100,001-1,000,0001-5%。000,001-5,000,000元0.5-3%。5,000,001-10,000,000元0.3-2%。000,001元至50,000,000元为0.2-1、5%。0.1-1%,50,000,001元以上。3、担任公民要求国家赔偿的代理人。(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4、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投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取。5、上述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一审、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收取50%。6、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的标的金额的30%。
省辖市、2个地级市和XX、XX、XX、XX、XX、XX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县级行政单位。因此青海省适用于西宁、海东、玉树、、、海南、、等48个县级地区。青海省律师收费标准:一、按计件方式收费的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 (2)起诉阶段:5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元/件; (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因案件时间、地域跨度大、集团犯罪或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3倍。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6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进计算收取:标的额收费费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5.5%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5%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4.5%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3.5%1000001元—2000000元的部分3%2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2%5000001元以上1%4、案件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3000-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按照标的额收费。
浙江价格服〔2015〕20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开放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规定,现将完善我省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费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幅缩小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费用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三、基础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一)代理与财产关系无关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财产关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目标金额,按以下比例累计费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4、8-6、4%,最低费用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包括50万元):4-4、8%;50万元至100万元(包括100万元):3、2-4%;100万元至500万元(包括500万元):2、4-3、2%;500万元至100万元(包括100万元):10000万元至1、6、4%。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处理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调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受害人代理人的,可按上述标准酌减费用。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目标金额,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费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6-8%,费用不足2500元,可按2500元征收。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至500万元(包括500万元):3-4%。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与财产关系无关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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