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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遮阳光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 这个中心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批准作为建筑工程...
准备盖房已经盖房不一样,没改起来就没有采光权的问题,但盖起来就吃了,去找居委会协调吧,或者找城建。亲耐心看待下面内容,字字玑珠。——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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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使用中是禁止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否则,可由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此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若经过鉴定,确实影响采光,还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进行索赔.
房屋挡光的规定 新出台的《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规定,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可与被遮挡户协商,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买住宅或房屋换住安置。如协商不成的,建设单位与被挡光居民可按不同区域级别、不同遮挡时间进行划分,给予每平方米260元——700元不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要是您家百平方米的住宅被挡光,那么最多可获得7万元的经济补偿。
可以要求赔偿的。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建筑物影响相邻方采光的,应允许兴建。但兴建方应为对方解决取暖、照明、调换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受影响建筑物的居住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一百元至二百元;被遮挡建筑物列入拆迁范围的,酌情补偿;补偿后列入拆迁范围的,不再返还补偿费。两方以上建筑物共同造成影响他方建筑物采光的,应由侵权的各方分别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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