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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两限房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的初审意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和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3.购房。各有关开发单位负责实施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施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1、市已经不受理限价房申请,统一为保障性住房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流程与原限价房没有区别;收入由所在单位填写在申请核定表中,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确定。2、两限房条件:家庭成员中有市城镇户籍;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三年内无卖房离异现象;家庭总资产不超过57万。3、保障房的准入标准: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单独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家庭成员与父母一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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