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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中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暂时还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权的除斥...
1、没有,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中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暂时还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 2、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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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中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暂时还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 2、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制度,这两种制度实际上都是对于权利行使的时间属性规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民事流转秩序。 3、所以,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保证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是通过权利人的外观表现,参酌法律价值取向而做的一种客观的法律价值判断。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没被追认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的。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4.还有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属于行政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生效法律文书以涉案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又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在行政协议案件中,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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