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同居期间,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属于家暴,而是侵犯人身权利。当事人可以报警,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
同居期间,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属于家暴,而是侵犯人身权利。当事人可以报警,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家庭关系处理,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链接:《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居期间,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属于家暴,而是侵犯人身权利。当事人可以报警,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居期间,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属于家暴,而是侵犯人身权利。当事人可以报警,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