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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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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 (三)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二)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三)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四)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二)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为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 2. 按部颁标准执行; 3.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 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产品的包装: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2. 产品的包装物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 乙方送货; 2. 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 甲方自提自运。 4.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 产品的到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 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 验收时间; 2. 验收手段; 3. 验收标准; 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应详细说明产品不合规定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合同双方:甲方: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有意合伙经营一家奶茶店,经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投资人民币10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乙方投资人民币10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作为合伙经营XX奶茶店的启动资金; 二、甲乙双方共同负责XX奶茶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重要经营事项由双方共同决定; 三、双方协商聘请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 四、对XX店经营所获利润,甲乙双方在每季度末进行平均分配; 五、合伙时间暂定3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写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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