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金融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金融租赁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三)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四)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五)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六)单一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七)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经银监会认可,特定行业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要求可以适当调整。银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金融租赁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4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3,3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