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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行为按照犯罪预备来处理。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在本案中,您以绑架他人的目的前往犯罪对象的家中,但对方不在家,而未能着手实施绑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您的犯罪事实,您的情况可能会免除处罚。
绑架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利益。你朋友的案件,根据刑法第239条,会被判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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