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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并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也能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
劳动合同当然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除非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对此法律规定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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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是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以下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一)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期限超过六个月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融资租赁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委托监理合同; (六)技术开发合同; (七)技术转让合同。 (八)担保合同; (九)土地承包合同; (十)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专有著作权许可合同; (十二)信托合同; (十三)买卖民用航空器; (十四)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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