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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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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规定,交通费用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送人员因医疗或转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相关证据应符合医疗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住院食品补贴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主要有以下规定的赔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计算至十八周岁。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国是一致的。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按照人体伤害的轻重程度不同。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及构成伤残还是死亡等,赔偿也不尽相同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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