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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的刑事处罚,刑期的计算方式是不同的:首先,的刑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期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如判决前还有指定居所监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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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后罪怎么计算刑期在判决前宣告以前犯数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决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如果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即漏罪,这种情况下采取先并后减的原则,即根据《刑法》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根据《刑法》第69条,进行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的判决以内,作出新的判决之后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即先并后减。3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将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罪的刑罚合并进行数罪并罚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刑法第45条规定,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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