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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一是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此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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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的会有以下法律责任: 1、向公司足额缴纳;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设立后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到位的股东出资应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补足公司出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股东资格终止; 二、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一是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此外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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