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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强制许可请求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一)请求人不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主体资格;(二)请求给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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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已公告;(二)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要求听证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听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请求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听证时,请求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本条规定的听证程序不予适用。
请求人可以随时撤回其裁决请求。请求人在XX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裁决请求的,裁决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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