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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办理。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对工伤认定无异议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如果工伤认定书丢失了怎么办?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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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认定书丢了,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补办。 一般情况下,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会保存五十年,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用人单位已经认定的事实,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即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存50年,工伤认定遗失去哪里补,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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