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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车辆手续证件和保险齐全,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双方和车辆一起到车成都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取得车辆手续档案,再由受让方,到福州车管所申请...
需要是国五排放标准机动车,才可以过户到福建龙岩落户上牌。过户机动车,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城市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注销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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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需要以下程序: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3.审批后,拿“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6.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7.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公民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9.、复员、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0.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1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3.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4.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书或《解除收养证》; 15.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6.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规定车主持有车辆满3年之后,卖掉过户车辆可以申请办理保留车牌半年,此期间车主可以购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辆号牌。所以,当事人想保留之前的车辆号牌,需过户的车辆持有满3年,过户车辆可以申请保留车牌六个月,再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号牌。办理车辆过户和买入新车上牌,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还需要出示在南京的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要到车辆登记车牌的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不能异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以,福建登记车牌的车辆需要到福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再到云南保山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车辆需要到场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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