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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是否由原股东承担视情况而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股东不再承担公司剩下的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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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对下列情形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资本。 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 (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 (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如果是股东合法经营导致公司经营失败而注销的,股东不会承担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2,下列情形下,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不承担。 2、根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注销后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的,但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如果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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