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经过二级法院的审判,案件即告终结,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是未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以送达当事人为生效条件。故,二审判决自作出时即生效,即使未送达当事人,对其本身的效力并没有影响,仍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又据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一审判决需要经过上诉期且当事人不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故一审判决需要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后开始计算上诉期限,因此上诉期满、判决生效与当事人在何时收到判决书有着必然的联系;但二审判决是作出即生效,不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时间为确定标准,这就导致了大家对于申请执行期限解释的分歧。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二审判决书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05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