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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村干部不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村干...
这是很典型的职务侵占罪。这个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把属于公司的保证金从海关取出,非法占为已有。数量已达3万8千多元。还有这钱产生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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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府助政府发放补偿款、经济补贴时,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补偿款、经济补贴结余款时,应以贪污罪论处。 2.另一种观点认为,当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与国家财政补贴或补偿款的发放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结余款项,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3.所以,不管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处理本村事务,还是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事务,都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做法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职责年纪,具有刑事职责本领这些要求,还要具有在非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这一特定身份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限定: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做法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限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公司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隶属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另外,单位也不是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侵犯财产罪的法律限定中,均无牵涉到单位犯罪问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1、村主任可以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因为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及其分设的村民小组是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成立的相对独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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