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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留下抚养费以及赡养费。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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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有能力而不尽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这无疑是对不赡养父母的人的一种惩戒。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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