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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不存在精神损害之说,故不适用工伤残疾标准。2.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
一、精神障碍一级:WHO-DAS值≥116分,适应严重的行为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了自己的生理、心理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不能工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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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不存在精神损害之说,故不适用工伤残疾标准。2.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保险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1、精神残疾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2、精神残疾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3、精神残疾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非工伤的任何伤残等级鉴定,均不适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只是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精神伤残如果是工伤所致,适用该标准;其他原因所致,人身损害适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残疾人评定适用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保障等社会工作。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安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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